委托培训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四川省南江县职业中学
甲方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乙方招收并进行技能培训建筑、电焊等初级技工400名,经协商此项培训由乙方培训实施,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建筑、、电焊等初级技工项目培训,学员400名, 培训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月2日。
2.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培训费用,培训后甲方保证录用率达90%,甲方保证乙方学员最低月收入1000元以上(不含食宿费用)。
3.乙方应按照甲方和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培训项目标准及教学大纲认真完成300课时教学。培训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考核、鉴定,发给学员初级技工合格证书。
4.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后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6年6月25日 200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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