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02]2号)文件精神,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我省教师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四川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指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等级检测工作的通知》(川教师[2002]12号)文件,并对相关事项做了明确指示。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为确保此项目的实施顺利,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四 川师范大学远程教育中心”的职能中增加作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等级检测工作 的职能,设立“四川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等级检测中心”组织管理机 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 下,因地制宜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检测工作,并逐步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 信息技术教育水平的培训教师,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素养。
二、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费用 上半年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考试时间:5月中旬 下半年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9月20日至10月31日 考试时间:11月中旬 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带1 寸免冠照片两张。各地报名点、考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 术等级检测报名点、考点名册”。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为准。
三、考试方式 该项检测考试由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等级检测中心统一检测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检测、统一评阅试卷,原则上采用考生上机实际操作的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
四、考试指定教材和考前培训 该项考试指定教材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计算机基础与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四川师范大学远程教育中心组织编写。 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信息技术检测考前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要严格按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五、考试等级和时限 考试等级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要求及具体目标,结合我省我省实际,该项培训、检测共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水平: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文字处理和软件操作技术,初步了解多媒体技术,能上网查询信息资料。 中级水平:掌握基本软件操作技术;能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教学;能指导学生用计算机处理信息和学习;能够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查询。 高级水平:了解计算机辅助教学内容的理论;能选择与评估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能编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脚本,并应用制作平台制作简单的软件;能辅导其他教师在教学中使用计算机。 注: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教师的水平要求不在上述之列。 各等级的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考试时限 高级为120分钟,中级、初级为90分钟。
六、报考人员范围及要求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初、中等文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中小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师均应参加信息技术检测。 对属于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2]9号)规定的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也需参加信息技术等级检测。 鉴于我省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教师应达到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不同的要求。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以外(不含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城市),其余市的城市中小学教师45岁以下者(1957年底后出生)在3年内应达到“中级水平”,45岁以上者及农村小学教师应达到“初级水平”。各市(州)应根据此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与培训计划。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网”(www.midiedu.com)成绩查询专栏,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即可查到所需信息。此外,考生也可直接到各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八、考生管理与合格证书 教师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信息技术教育的培训,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的内容,教师参加培训按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要求计算规范性学时。 晋升教师职务按规定需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通过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后,仍报名参加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凡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等级检测的教师,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信息技术等级检测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年度和任期考核,以及聘任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2002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现代教育技术》训练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转入中小学教信息技术培训。过去已按省教育厅部署开展了教师职业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地方,可对通过考核、检测已达到《现代教育技术》第三等级的中小学教师,认定为“信息技术考核”中级水平,达到第四等级者,可认定为“初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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